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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梁美)去年以来,黔江区建立并深化落实“提示指导+督查暗访+月通报+社会监督”机制,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实现从“有名有责”向“有能有效”转变。
建立提示指导制度。每月20日提醒未完成当月任务的乡镇级、村级河长,开展巡河查河工作。2022年,累计作出巡河等工作提醒200余次,对巡河APP的使用和重庆市“智慧河长”系统电脑端的操作,持续加强培训指导。
建立督查暗访制度。常态化开展河道清“四乱”行动,每季度对巡河完成情况排名靠后、巡河不查河现象突出、未上报河道“清四乱”问题,以及被区河长办督办过的乡镇(街道)进行专项督查暗访,对发现问题进行通报,责令涉及乡镇(街道)限期整改。2022年,累计下发问题督办、通报15件,涉及问题44个,已全部完成整改。
建立月通报制度。建立健全各级河长巡河查河完成情况考核制度,对巡河任务未完成、巡河上报问题数为零的,进行实名通报,并抄送区双总河长及各区级河长,通报结果作为河长制年终考核重要依据。2022年,累计实名通报24个单位127人次;上报并解决问题1370个,巡河任务总体完成率227.7%,超额完成任务。
建立社会监督制度。制定《黔江区河长制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拓宽河长制监督渠道,聘任社会监督员62名,于2022年5月正式上任。2022年,社会监督员累计监督并协助处理涉河问题1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