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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职业打假人打假把自己打成“犯罪嫌疑人”

来源:新黄河客户端      时间:2022-01-04 15:46:20

18岁的“打假人”陈之强摊上事儿了。

陈之强算是国内年龄最小的“职业打假人”。2021年2月,刚过完18岁生日的陈之强便开启了打假的职业生涯。不到一年时间,他已跟商家打了800多场官司,获利十几万元。然而,“打假”职业带给他的不只是高额收益,恐怕还有牢狱之灾。2021年12月27日,受理过陈之强800多场诉讼案件的广东省徐闻县人民法院,认为陈之强行为已涉嫌敲诈勒索犯罪,将其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徐闻县公安局已决定对其立案侦查。

打假把自己打成“犯罪嫌疑人”,刚刚成年不久的陈之强,这下子彻底慌了。

“打假不是谈恋爱,就是为了挣钱”

人在18岁的年纪,往往会选择做自己喜欢的事情,陈之强是个特例。他在18岁的时候,给自己挑选了一件“成人礼”——成为打假人。陈之强毫不避讳地说,打假不是谈恋爱,他不是喜欢才干这个,他纯粹就是为了挣钱。

2003年1月28日出生的陈之强,目前长住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他的家庭条件一般,父亲是一名司机,母亲待业在家,家中还有弟弟妹妹尚未成年。陈之强高中还没毕业,就开始为生计发愁,他最终发现了一条挣钱的门路——打假维权。“前几年就对这行业有所关注,因为很多商家谋求暴利,或多或少都会存在问题。我搜集了一些相关案例和资料,学习跟法律诉讼有关的知识,然后就等着成年以后,成为一名职业打假人。”陈之强告诉新黄河记者,去年2月,在过完18岁生日之后,他便以一个“成年人”身份走上了打假之路。

对于自己的第一起打假官司,陈之强仍记忆犹新。“当时是在徐闻县的一家小超市,我买到了一件过期食品,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后,对方赔偿了我500块钱。”初战告捷的陈之强,开始更加频繁地进行打假维权行动。为了提高打假效率,他将目标从线下转为线上,瞄准了几大电商平台。陈之强发现,很多电商平台的店铺存在大量的灰色地带:假货、虚假宣传、缺少产品合格证、进口产品没有质检报告等等。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商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则需要“退一赔三”;按照《食品安全法》,如果卖家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则应该“退一赔十”。

在陈之强看来,成为一名职业打假人并不难,只要研究好相关政策法规、掌握了举报、诉讼的流程,打假的成功率就能变得很高。他的打假对象并不固定,只要发现商家有问题便会打,目的就是获得惩罚性赔偿。在陈之强的印象中,最高的一笔打假获利有5000元。对方是一家经营熟食的电商,因为食品流通许可证涉嫌造假,陈之强在发现该问题后,以消费者的名义购买产品,然后联系商家要求退赔,在遭到对方拒绝后,陈之强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工商执法部门投诉,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成功获赔5000元。

一年里打假800余起,每月收入过万元

在过去的一年里,陈之强过得相当忙碌。翻看他的朋友圈和个人微博,他每天都忙着写诉讼材料、开庭,桌子上摆放着厚厚一摞的诉状,像极了一个法律人士。除了个人打假,他也尝试做起“收徒”的业务,开设打假维权交流群,收取388元学费教授别人如何职业打假,有家公司甚至有意聘请他当法律顾问。闲暇之余,他还跟一位网友打了一场侵犯自己名誉权的官司,因为对方在群里进行言语辱骂。靠着职业打假,陈之强自称,目前每个月有过万元的收入,11个月以来差不多挣了十几万元。

陈之强说,自己所有的“打假”诉讼官司均由当地的徐闻县人民法院受理,2020年总共打了八百多场官司,但大部分被法院驳回了起诉请求。法院驳回的理由几乎一模一样:综合本案及原告陈之强起诉的其他案件事实,原告的购买行为显然并非为生活消费需要,而是出于“买假索赔”的牟利行为,属于“职业打假人”,可以认定陈之强系以牟利为目的而购买涉案产品,其购买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其起诉要求惩罚性赔偿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支持。

不过,除了被驳回起诉的案件,还有两三百场官司,陈之强成功与对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在拿到“和解费”后选择撤诉。“对于一些商家来说,因为知道自己产品有问题,为了避免10倍赔偿、耗时间走司法程序,往往会选择双方‘和解’这种处理方式,这也是打假这个行业的主要收入来源。”陈之强解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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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一年 打假 800余起 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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