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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市级重大改革项目|重庆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

来源:重庆日报      时间:2023-01-07 14:51:28

“我已经参保过了,一分钱没缴!”这几日,璧山区福禄镇龙宝村村民郭洪康逢人就夸“医保政策好”,他所说的参保,正是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作为特困人员,郭洪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一档,享受财政350元的资助,不用缴一分钱。


(资料图)

像郭洪康这种特困人员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的在我市有17.5万人,这得益于我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日前,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还印发了《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着眼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发挥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合力,强化托底保障效能,促进多方参与协同发展、有效衔接,提出了务实举措,新增了倾斜救助政策,进一步减轻了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分类资助医疗救助对象,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据了解,2023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350元/人•年,二档725元/人•年。

“但对低收入人员来说,这是一笔不小的开销。”璧山区医保局医疗救助科科长林华英说,去年12月底,该区就完成了特殊困难群众集中参保期的资助参保身份标识,能享受相应的资助。

来自璧山区医保局数据显示,2022年1—11月,该区医疗救助资金共资助22150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低收入人口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就是要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以下统称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市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处长田小刚介绍,其中,对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众给予分类资助,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就是发挥基本医保的主体保障功能。

从2003年起,我市建立了医疗救助制度,对困难群众参保给予资助。来自市医保局数据显示,2022年1月—11月,全市共资助269.3万人参保,资助金额达4.74亿元。

不仅如此,为推动实现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意见》对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参保资助进行了统一和规范: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一档的,对特困人员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按照90%给予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按照70%给予定额资助;救助对象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二档的,统一按照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给予资助。

“和之前相比,救助对象在低保、特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低收入人口的基础上,扩展延伸覆盖低保边缘家庭、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田小刚说,从而让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

统一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支付比例,增强医疗救助对象保障力度

“医保帮我解决了绝大部分的医疗费用。”近日,50岁的李正兵刚在医院办了出院手续。

在他的结算单上写着,此次住院医疗总费用为121186.5元,医保统筹基金支付71890.63元,大病保险报销16576.27元,医疗救助10905.81元,所以自付部分是21813.79元。虽然李正兵不太理解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名词,但带给他的好处却很实在。

据介绍,在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中,重庆着力促进三重制度互补衔接:发挥基本医保主体保障功能,严格执行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和标准,实施公平适度保障;增强大病保险减负功能,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不设封顶线;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救助对象按规定实施救助,合力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

数据显示,2022年1-11月,全市医疗救助427.56万人次,救助金额8.88亿元。

“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此前就有,但此次《意见》规范了救助费用范围,统一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本支付标准,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按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其他重特大疾病救助对象救助比例不低于60%。”田小刚表示,并根据重特大疾病病种和发生的医疗费用明确了年度救助限额,分别不低于10万元、6万元,各区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基金筹集情况明确救助标准。

新增倾斜救助、预警监测、“一站式”即时结算等举措,提升医疗救助服务水平

“《意见》出台后,最大的变化在于新增了倾斜救助,即对规范转诊且在全市范围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相当于第四重保障。”田小刚说,目前,各区县政府正在根据医疗救助基金筹资情况确定具体的救助标准。

“但如果未按规定转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通过规范救助对象的诊疗行为,倡导市民在基层首诊,合理就医。”田小刚进一步解释说。

据了解,我市还强化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核查比对,协同做好风险研判和处置,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目前,身份明确的救助对象,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未获得“一站式”即时结算的,到区县医保经办窗口或乡镇(街道)社会救助“一门受理”窗口申请即可获得救助;经基层首诊转诊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在区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无需缴纳住院押金。

完善协同救助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

《意见》强调发展壮大慈善救助,鼓励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设立大病救助项目;鼓励医疗互助和商业健康保险发展,促进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保有效衔接,更好覆盖基本医保以外的保障需求,发挥补充救助作用。

据了解,重庆市医保局、重庆银保监局联合指导的城市定制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重庆渝快保”,2022年,投保人数459.57万人,参保规模居全国第三。截至12月31日,累计赔付54.99万人次、6.79亿元,为全国主要省会城市最高。

田小刚介绍,“重庆渝快保”定位“普惠”,面向全市医保参保人员,有效衔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在全国率先实现“一站式”结算服务,定额资助引导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购买“重庆渝快保”,有效发挥补充医疗保险作用,对于在全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医保成果具有示范意义。

标签: 基本医保 医疗费用 城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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