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以来,黔江区检察院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服务党和国家大局,从全市、全区的决策部署中寻找着力点,多部门联合同向同力,将检察建议从纸上落到实处,从战略大局到民生细微,多方位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资料图)
五年来,黔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办案数量稳步增长,办案领域不断拓展,办案质效持续提升,各项业务指标居全市前列。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61件,立案25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87件,检察建议按期回复率100%,整改到位率94%以上;提起诉讼26件,判后整改到位率100%。办理的矿山恢复治理、饮用水安全保护、文物保护、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等6件案例获评最高检、市院典型案例。
主动接受监督
形成公益保护合力
增强政治自觉,主动汇报、接受监督。
积极向区委、区人大汇报重大部署、重点工作、重大案件20余次,争取支持。主动接受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送达检察建议、回头看等办案活动60余次。
督促疏通无障碍通道
主动接受监督
强化机制建设,发挥协同作用。
扩大外部协作,先后与区河长办、林长办、城管局建立“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城市窨井盖安全管理”协作机制。共开展联合巡查4次,发现案件线索21件,立案18件。强化跨省流域协作,落实与湖北咸丰县人民检察院会签的《关于协作推进武陵山区、唐崖河阿蓬江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配合的意见》,相互移送案件线索4件。全面推行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拓展社会力量参与渠道,聘请观察员35名,“益心为公”志愿者3名,收到案件线索20余条。
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
助力生态环境保护
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针对损害环境公益的生态破坏行为,向相关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11份。促使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10.1亩,林地4.9亩;治理恢复被污染的水源地7处,被污染耕地2亩;清除各类违法堆放的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11.3吨,关停和整治违法养殖场12个;针对非法设置建筑垃圾处置场行为,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清理生活垃圾330立方米,工业固体废物60余吨,清除污染地块面积20余亩。
促进生态环境修复
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促进生态环境修复。
设立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服务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在依法打击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类犯罪的同时,贯彻落实修复性生态理念,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投放价值20万余元的鱼苗,补栽4万余株树木,缴纳10万余元生态修复金。
聚焦民生实事
助力国有财产保护
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深入推进落实“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以及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加大办案力度,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3件。涵盖网络餐饮服务、饮用水源保护、“三无食品”“五毛食品”、过期医疗器械及药品等领域。关心老年人身体健康,针对个别敬老院卫生条件差、无“三防”措施等食品安全隐患,发出检察建议,保障了200余名老年人用餐安全。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加大文化遗产和英烈设施保护力度
保护国有财产。
聚焦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督促追缴城市建设配套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及相应滞纳金等国有财产2450余万元。
拓展案件范围
发挥公益诉讼检察更大作用
积极稳妥探索“等外”案件。
督促疏通无障碍通道,保证肢残人等行动不便者通行安全;落实“四号检察建议”,守护脚底下的安全,督促整治破损窨井盖101个。加大文化遗产和英烈设施保护力度,对杨某等人盗掘市级文物明代土司墓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文物保护修复费73余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全面推行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
五年来,黔江区检察院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坚持“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理念,坚持“持续跟进监督”理念,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促进国家治理效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再次赋予检察机关更重责任。在今后的工作中,区检察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黔江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记者 王巧西 通讯员 谢汶飞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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