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18年之后,港交所上市规则将再次迎来重要修订,以吸引更多科技公司。10月19日,港交所刊发咨询文件,建议扩大香港现有上市制度,允许特专科技公司来港上市,并就此征询公众意见。
按照港交所的表述,特专科技公司指主要从事应用于相关特专科技行业中可接纳领域的科学及/或技术的产品及/或服务的研发,以及其商业化及/或销售的公司。咨询文件显示,特专科技行业主要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硬件、先进材料、新能源及节能环保、新食品及农业技术。
港交所将特专科技公司分为两类。一类是旗下特专科技产品已实现有意义的商业化的公司(简称“已商业化公司”)。根据建议,已商业化公司的定义为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特专科技业务所产生的收益至少达2.5亿港元的公司。另一类是主要从事研发以将特专科技产品商业或仍未达到最低收益门槛的公司(简称“未商业化公司”)。
未商业化公司因为风险较高,规定也较为严格。港交所上市主管陈翊庭表示,在制定有关建议时,考虑了特专科技公司的特点,特别是科技在有关公司业务上扮演了独特的角色,以及相当于其他上市申请人,这些公司的发展仍处于初期阶段。“我们相信建议中的规定可在各方面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既能维持市场质素,亦能建立具有商业可行性的新上市章节,配合新一代领先企业的集资需要。”
对特专科技公司上市资格的设定,市值方面,已商业化公司上市时的预期最低市值为80亿港元,未商业化公司为150亿港元。研发方面,所有申请人均须于上市前已从事研发至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投资金额须占总营运开支至少15%(已商业化公司)或50%(未商业化公司)。
港交所还就最低第三方投资做出规定,即上市申请人须获得来自资深独立投资者相当数额的投资。作为指标性基准,符合以下规定的申请人通常将被视为已符合该等规定:于上市申请日起前的至少12个月之前已获得来自至少两名“领航”资深独立投资者的大额投资;及来自所有资深独立投资者的合计投资金额达到上市申请人于上市时已发行股本的规定最低百分比,即10%至20%(已商业化公司)或15%至25%(未商业化公司),视乎上市申请人于上市的预期市值而定。
香港交易所集团行政总裁欧冠升表示,“连接资本与机遇是香港交易所的核心战略,为此我们致力进一步提升香港作为全球创新产业公司首选上市地点的地位。新建议将增加香港上市公司种类,让更多不同类型的公司可进入这个具备深度和流动性的国际市场,同时也为投资者带来更多选择。”
2018 年港交所实施上市改革,迈出推动市场多元发展的重要一步。欧冠升表示,“正如《上市规则》增设生物科技章节后造就了香港的医疗保健融资生态圈,我们预期此次增设特专科技的新规定后,将有助推动区内以至其他地方在这五个前沿行业的人才和投资金额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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