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8日从国家网信办获悉,由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9月30日起施行。《规定》紧盯弹窗广告等重点环节,着力解决弹窗广告标识不明显、广告无法一键关闭、推送频次过多过滥、诱导用户点击实施流量造假等问题。
《规定》明确,弹窗推送广告信息的,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和关闭标志,确保弹窗广告一键关闭;不得以弹窗信息推送方式呈现恶意引流跳转的第三方链接、二维码等信息,不得通过弹窗信息推送服务诱导用户点击,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
《规定》指出,提供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的,应保障用户权益,以服务协议等明确告知用户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的具体形式、内容频次、取消渠道等,充分考虑用户体验,科学规划推送频次,不得对普通用户和会员用户进行不合理的差别推送,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或者影响用户关闭弹窗,弹窗信息应当显著标明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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