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日举办的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布会上,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林应、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管处处长张锋就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宣贯实施、广东开展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等介绍了情况。与此同时,记者获悉:疫情期间,针对涉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违法犯罪的突出问题,广东省药监局与省公安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联合打击涉及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生产销售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疫情防控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用械安全。
据悉,按照国家药品监管局统一部署,2021年4月,广东药监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细化生产、经营、使用三个环节风险隐患排查措施,有序推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
一是分解任务,部署排查治理工作。排查治理工作分为自查整改、检查排查、总结提升三个阶段,坚持“两个结合,两个始终”,即坚持把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相结合,查处违法行为与树立典型示范相结合,坚持做到企业自查和整改贯穿始终,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改进提升贯穿始终。
二是突出重点,开展排查治理工作。聚焦疫情防控类医疗器械、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医疗器械、监督抽检不合格企业、不良事件监测提示可能存在风险企业、投诉举报频发的产品和企业、创新医疗器械及附条件审批相关企业、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生产等9大类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线下”和“线上”同步推进,涵盖上市后全生命周期,逐一梳理排查风险。
三是多措并举,强化排查治理工作。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不良事件监测、疫情防控工作等多项工作紧密结合。结合疫情防控的需要,重点开展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和飞行检查。
四是注重实效,落实排查治理工作。省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监管局联合派出11个工作组对全省各地市场安全监管和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截至6月30日,共出动3676人次,排查生产企业1523家,排查经营企业13561家,排查使用单位6303家。
据了解,广东省药监局坚持查处违法行为与树立典型示范相结合。加强部门间协同监管,对涉嫌犯罪的企业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共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疫情期间,针对涉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违法犯罪的突出问题,我局与省公安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联合打击涉及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生产销售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疫情防控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用械安全。
截至6月30日,全省共查办医疗器械案件551宗,同比上升6.37%,案件来源主要为投诉举报、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以及监督抽检三大部分,案件总货值金额1406.92万元,同比上升24.65%,罚款金额2155.76万元,同比上升53.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60.08万元,同比上升148.37%,取缔无证经营2家,责令1家经营企业停产停业,移送司法机关案件4宗。
(发布会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