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政府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查明查清浙江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打造“数字土壤”应用场景,加强土壤质量保护与科学利用,实施土壤健康行动,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强有力支撑。
本次土壤普查的对象为全省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如滩涂等。
普查工作重点为:开展土壤性状、类型、立地条件、利用状况等调查、检测和评价;根据浙江土壤类型及农作物多样性等特点,科学布设普查样点,提高土壤普查的精准度。开展省级土壤数据库、土壤剖面标本库、土壤样品库建设,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建立土壤样品库。
《通知》提出,浙江这样推进普查工作。
科学编制实施方案
2022年,在杭州市富阳区、宁波市鄞州区、桐乡市、温岭市开展普查试点;2023—2024年,在全省全面开展普查工作;2025年,完成普查成果上报。
强化普查队伍建设
组建省第三次土壤普查专家队伍,建立工作专班和专业工作组,分别开展普查工作全过程的技术指导、检查和质量审核。
省统一筛选确定外业调查采样机构、制样中心、内业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实验室,组织技术培训、业务练兵,提高普查水平。
严格普查质量管理
建立普查工作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分级检查、抽查复核、成果验收制度。
建立普查数据质量追溯机制,对样点土壤实行“一点一码”全程追溯,确保普查质量。
加强普查成果应用
完成浙江耕地质量和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查明适宜主要农作物高质高效生产的典型土壤特征;探索建立土壤健康指标体系和土壤健康分类管理制度;落实严格的耕地保护和利用制度。构建全省土壤普查数据库,开发“数字土壤”应用场景并纳入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
此外,《通知》还明确各级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本次土壤普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
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数据,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普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