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18日发布《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22年1月1日起,为福建省2021年底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养老金待遇,全省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21年12月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确定。
据《通知》,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对当年达到70周岁的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适当倾斜。
《通知》明确,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办法和要求,7月31日前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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