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生物降解塑料虽然站在环保行业风口,但目前相关公司上市的案例却还比较少。Wind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5月底,只有家联科技(301193.SZ)在A股上市。拟上市公司中,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南王科技”)已于2021年6月递交了招股书,目前正处于第三轮审核问询阶段。
今年5月19日,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恒鑫生活”)披露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招股书,成为可生物降解制品行业又一家拟上市公司。那么,南王科技、恒鑫生活,最终谁会先上市,也引起了市场和投资者的高度关注。
公司近三年业绩不稳定
可生物降解塑料,实际上是指一种能通过微生物分解,将塑料高分子链切断,变成水、二氧化碳等低分子化合物,最终回归自然的环保塑料。近年来,随着国内“限塑”、“禁塑”政策的实施,可生物降解塑料已被广泛应用于餐饮具、包装袋、农用薄膜、医药材料等领域。
据招股书介绍,恒鑫生活主要从事可生物降解塑料餐饮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PLA淋膜纸杯、PE淋膜纸杯、PLA杯盖、PLA塑料杯等,并成为喜茶、蜜雪冰城、瑞幸咖啡、星巴克、麦当劳、汉堡王等众多快消品牌的餐饮具供应商。
财务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1年(下称“报告期内”),恒鑫生活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5.31亿元、4.15亿元和6.96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7025万元、2609万元和8027万元。可以看到,该公司近几年的业绩并不稳定。
对于2021年营收、净利润较2020年大幅增长的原因,恒鑫生活向《投资者网》表示,“公司在2021年加大了国内市场的开拓力度,加上部分海外市场的增长,内销收入、外销收入同比分别增长171%和25%,使公司整体销售规模增加。”
而在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中美贸易摩擦等因素影响,恒鑫生活的营收、净利润较2019年分别下降了28%和169%。按区域的销售收入构成显示,恒鑫生活的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4.19亿元、2.94亿元和3.67亿元,报告期内境外销售收入在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占比从79%降至53%。
对于国际贸易摩擦可能带来的经营风险,恒鑫生活表示,若中美贸易摩擦持续,或未来其他国家或地区与中国的贸易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可能会对出口业务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现金充足仍募资1.5亿“补流”
虽然营收不稳定,恒鑫生活的募资用途主要还是扩大产能。募资用途显示,恒鑫生活本次IPO拟募资8.28亿元,其中,5.38亿元用于年产3万吨PLA可堆肥绿色环保生物制品项目,在募资总额中的占比超过65%,其余资金则用于智能化升级改造、研发技术中心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
恒鑫生活向《投资者网》表示,“为满足核心客户或新开发客户日益增长的订单需求,公司需要进一步扩大产能规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主营业务展开,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匹配,并与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相适应。”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IPO的募资用途中,有1.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募资总额的18%。财务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恒鑫生活的货币资金高达1.32亿元,同期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也有1.44亿元。另据招股书披露,恒鑫生活近三年每年都有现金分红,共计6596万元。
对于募资补流流动资金的合理性,恒鑫生活回复称,随着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的业务规模将会进一步扩大,主营业务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将持续增长,公司需要保持一定的流动资金,“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缓解公司未来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压力,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高抗风险能力,保障主营业务的平稳运行”。
机构“突击入股”是否影响IPO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业绩稳定性欠缺、不差钱仍募资“补流”等问题,恒鑫生活还存在“突击入股”的情况,这是否影响该公司上市的前景有待观察。
工商信息显示,恒鑫生活最早名为恒鑫印务,由樊砚茹、严德平于1997年10月共同出资设立。樊砚茹、严德平系夫妻关系,分别持有恒鑫印务70%、30%的股份。
此后,恒鑫印务的名字多次变更,公司业务也从早期的印刷服务最终转型为可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的研产销。2021年6月,恒鑫生活完成股改。截至招股书披露日,樊砚茹、严德平及其女儿严书景合计持有恒鑫生活89%的表决权,股权高度集中。
在提交招股书之前,恒鑫生活还进行了2次增资。2021年11月,恒鑫生活第一次增资,引进悦时景朗、悦时景晖;2021年12月第二次增资,引进无锡复星创投。
企查查信息显示,悦时景朗、悦时景晖同为深圳中投控股集团旗下的私募基金,深圳中投控股集团在恒鑫生活的注册地(安徽省合肥市)有大量投资项目;无锡复星创投是复星集团旗下的股权投资机构,所投项目涉及大数据、云计算、分子诊断等多个领域。
据招股书披露,这三家投资机构的入股价格均为11.68 元/股,均以恒鑫生活2021年预计净利润的10倍PE为基础协商确定。除了价格相同、时间一前一后,这三家机构都在恒鑫生活披露招股书的前半年左右入股。
证监会2021年2月5日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下称“《监管指引》”)规定,拟上市公司申报前12个月内产生的新股东即被认定为“突击入股”。
此外,《监管指引》还要求,拟上市公司的招股书应充分披露新增股东的入股原因、定价依据,与公司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股份代持等情形。对于上述情况,恒鑫生活在招股书中未作更多披露,这将对其IPO进程造成什么影响,目前亦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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