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上海市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修订)》(以下简称《大纲》)正式发布。
为推动上海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符合时代要求、体现上海特色,上海市妇联、市教委、市文明办对2009年发布的《上海市0-18岁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大纲(试行)》进行了修订。
《大纲》突出品德教育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地位。0-3岁儿童家长要“培养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3-6岁儿童家长要“创造机会让儿童感知家乡与祖国的美好”“培养规则意识”;6-11岁儿童家长应注重“培养朴素的爱国情感”“初步培养儿童道德和法治意识”;11-15岁要“培育正确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注重道德和法治教育”;15-18岁儿童家长则要“引导儿童坚定理想信念和树立国家意识”“培养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培育儿童的世界眼光和开放态度”。
《大纲》注重在家庭教育实施主体和实施内容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新婚期、备孕期及孕期提出,要“拒绝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做好父母共同、平等参与子女照料的充分准备和合理分工”等;在0-18岁各年龄段指导家长应“通过游戏、阅读等培养儿童初步的性别意识”“引导儿童建立初步的性别意识,认识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克服社会性别刻板印象”“树立性别平等意识”“加强性别平等教育”“提升儿童遭遇性别问题的处理能力”等。
同时,为“网络原住民”家长支招。新生代儿童从出生开始就已经是“网络原住民”,为此,《大纲》从0岁开始就为家长提供了建议:0-3岁儿童家长要注意“减少屏幕暴露,不用电子产品代替家长陪伴”;3-6岁儿童家长要“避免让儿童长时间观看电视、电脑、手机等”“家长在日常生活中尽量减少使用各种电子产品,利用各种日常用品和活动开展寓教于乐的家庭亲子游戏”等;在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分别设“科学合理使用网络及电子产品”“指导儿童正确使用电子产品与新媒介”“提高儿童的网络素养”等专题指导家长如何处理好与网络、电子产品、新媒介的关系,提出制定“家庭网络公约”等。
在关注特殊儿童和特殊家庭儿童方面,《大纲》新增特殊儿童、特殊家庭两大板块,残障、智优、单亲离异重组、留守、流动、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家庭儿童都囊括其中,并强调要均衡配置家庭教育公共资源,关心特殊儿童和特殊家庭儿童的健康教育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