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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法》将11月1日正式实施

来源:中工网      时间:2021-10-28 16:19:38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官网消息,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将正式实施。中消协督促经营者要切实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深入学法、尊法守法,依法完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履行公示告知义务,规范个人信息处理程序,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要切实落实“告知—同意”规则,明示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经营者应当制定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规则,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未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向消费者推送商业信息。

要满足个人信息处理的两个“最小”一个“最短”,不得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经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限制在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和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

要严格限制对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小区、经营场所不能强制业主或者消费者进行人脸识别。

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要合法,禁止“大数据杀熟”等行为。

大型互联网平台还要注意履行特殊义务,需当好个人信息保护“守门人”。提供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还应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制度体系,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独立机构对个人信息保护情况进行监督。

中消协也提醒广大消费者,为让《个人信息保护法》发挥更大实效,要认真学法、主动用法。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要仔细阅读隐私协议等涉及个人信息的条款,明确经营者处理个人信息的方式、范围、目的和依据等,考量经营者处理个人信息理由的充分性和消费者提供个人信息的必要性,建议只在确属必要的情况下才向经营者提供个人信息或者进行授权。

消费者接受个人信息条款或者向经营者提供个人信息后,还应随时关注经营者个人信息条款是否进行修改,经营者是否有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能力,经营者是否存在非法处理个人信息行为等。

快递单据等带有个人信息的单据和资料,使用完后应及时销毁,或是涂抹掉关键信息后再丢弃。

标签: 个人 信息 保护法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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