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正式公布,新一轮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即将拉开序幕。根据方案,我国将通过3至5年的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经验。到2025年,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经验向全国推广,分类管理、医院参与、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机制成熟定型,价格杠杆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业内人士表示,医疗服务价格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也是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近年来,取消药品加成、集中带量采购等一系列措施,药品、耗材价格大幅下降,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笼换鸟创造了条件。
非“一刀切” 建立健全制度和体系
方案指出,统筹兼顾医疗事业发展需要各方承受压力,调控医疗服务价格总体水平。探索政府指导和公立医疗机构参与相结合的价格形成机制,合理确定医疗服务价格。建立灵活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明确调价的启动条件和约束条件,发挥价格合理补偿功能,稳定调价预期、理顺比价关系,确保群众负担总体稳定、医保基金可承受、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可持续。
在此背景下,方案提出,完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统一价格项目编码,逐步消除地区间差异。医用耗材从价格项目中逐步分离,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行集中采购、“零差率”销售。合理确定价格调整总量,在价格调整总量范围内突出重点、有升有降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发挥价格工具的杠杆作用。
建立分类形成机制,通用型医疗服务的政府指导价围绕统一基准浮动,复杂型医疗服务的政府指导价引入公立医疗机构参与形成。允许历史价格偏低、医疗供给不足的薄弱学科项目价格优先调整,推动理顺比价关系。充分考虑中医医疗服务特点,支持中医传承创新发展。支持技术难度大、风险程度高、确有必要开展的医疗服务适当体现价格差异。特需服务和试行期内新增项目则实行市场调节价,该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IQVIA艾昆纬管理咨询副总监柴研表示,过去由于存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标准不规范、医疗服务成本难测算、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不合理、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不健全等弊端,衍生出“成本价格倒挂”“以药补医”“乱收费”等问题。方案规范管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建立目标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更好计价、更好执行、更好评价,更能适应临床诊疗和价格管理需要。
价值医疗顾问专家委员会秘书长梁嘉琳表示,本轮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没有“一刀切”走“市场化”或“行政化”的道路,而是采取分层定价的策略,一方面对普遍开展的通用项目,政府要把价格基准管住管好;另一方面对于技术难度大的复杂项目,政府要发挥好作用,尊重医院和医生的专业性意见建议,更好体现技术劳务价值。
柴研表示,公立医院作为价改主要受影响方,政策的落地实施将帮助其进一步优化收入结构,提高医务人员技术劳务收入,降低对药品耗材、检验检查收入的依赖,促使医院规范诊疗行为和提高服务质量水平,并对医务人员薪酬制度改革起到协同作用,最终实现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政策目标。
靠技术价值获得回报
梁嘉琳表示,近年来,通过取消药品加成、药耗带量集采为患者降低了用药负担,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创造了条件。通过“腾笼换鸟”,医疗服务价格早日调整到(接近)均衡水平,有利于缩短“降药价”与“涨医价”之间的时间窗口,形成对公立医疗机构的合理补偿机制,避免出现医疗技术水平下降、优质医疗人才流失等问题。
国家医保局相关人士也表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重中之重是理顺比价关系、发挥杠杆功能。例如,儿科、护理等历史价格偏低、医疗供给不足的薄弱学科项目,需要政策激励;复杂手术等难度大、风险高的医疗服务,需要适当体现价格差异;特色优势突出、功能疗效明显的中医医疗服务,需要传承创新和发展;设备折旧占比高的检查治疗项目,需要挤出水分,还利于民。
此前,河南省儿童医院院长周崇臣曾提出应调整儿科医疗服务报酬。据其介绍,在《2020年中国医院薪酬调研报告》中,儿科薪酬排名靠后,科室间同职称的薪酬水平差异达20%至45%。现行的儿科医疗服务价格,难以从技术难度、操作复杂程度、工作强度上充分体现儿科医务人员劳务价值。
对此,有业内人士坦言,过多的付出和过少的回报,让“以药补医”“带金销售”钻了空子。根据2015年《中国医院管理》杂志刊登的《手术医疗收费结构比例分析及对策探讨》,针对大型三级甲等医院2013年639例住院手术患者的收费清单调研,国内三甲医院手术费用的平均构成中,耗材费占到64%,手术费仅占12%。
国家医保局相关人士表示,现在国家通过取消药品耗材加成、集中带量采购等措施,把药品耗材的收入占比压下去,循序渐进地优化医疗服务价格,让技术劳务为主的医疗医技学科迎来机遇期。
但该人士也强调,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最终是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既需要服务能力上台阶、医疗技术上水平,也需要把负担控制在全社会能够承受的范围内,要平衡好“医院看得好病”和“群众看得起病”的关系,引导公立医院“练好内功”,避免“军备竞赛”、盲目扩张、过度超前。不能简单把医疗服务价格当作公立医院的兜底补偿工具,靠提价增收来盲目搞建设、扩规模。
价格不是“单边上涨”看病负担不增加
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不是单纯的定价调价问题,不是用单边涨价来代替改革。要让价格走势与医药控费用、降成本的绩效指标关联,有保有压、有升有降,不搞大水漫灌;要让价格变化的节奏受到启动条件和约束条件的控制,不能想涨就涨、一涨再涨,需要降可以降下去。
上述人士指出,集采降价降费减轻了老百姓的负担,为医疗服务价格赢得了改革的窗口,但两项改革各有各的内在逻辑,不是靠降价涨价进行医药费用平移、转换和腾挪,不能成为简单的“跷跷板”关系。他指出,要完善配套措施确保群众负担总体稳定,例如,要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和支付政策协同,将调价部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日前,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绍兴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明确从2021年10月1日起,调整全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3331项医疗服务价格,实现全市统一。
据悉,此次价格调整涉及的3331项医疗服务中,按市级价格调整的有2976项,按省级价格调整的有327项,参考省内有关地市价格等调整27项,调整确定收费标准1项。如治疗呼吸系统疾病常用方法之一的蒸气雾化吸入,原各区(市、县)收费分别为:柯桥区、上虞区6元/次,诸暨市7元/次,嵊州市6.3元/次,新昌县5.9元/次,调整后均按照市级价格5.5元/次标准执行。
绍兴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改革是一次结构性调整,并不是总量改革,患者看病负担总体不会增加。对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部分,都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2021年2月1日,丽水对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819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据悉,此次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均为丽水低于浙江省价格项目,其中673项为临床诊疗类项目,占调整项目数82%。丽水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同时,设定公立医院腾空间要求,引导各公立医院通过压缩不必要药品和医用耗材使用量、控制不必要检查检验等腾出空间。按照改革后医疗服务项目提价增加收入部分的1.1倍确定各医院承诺腾空间量,确保政策实施后百姓就医负担总体不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