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大背景下,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改革在不断深化。
依据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和证监会办公厅日前发出《关于建立“总对总”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多元解纷机制全面开花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证券期货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绿色通道,对于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最核心的内容是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即“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以下简称调解平台)与证监会管理的公益网络平台“中国投资者网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调解平台”(以下简称投资者网平台),通过平台对接方式开展全流程在线调解、在线申请司法确认或出具调解书等诉调对接工作。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强力说,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我国虽早有实践,但真正受到广泛关注则在近几年。2015年12月中办和国办联合发布《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意见》。在具有涉众性广、专业性强、门类多的金融领域紧随其后,不断细化、推进多元纠纷化解机制。
2016年,最高法与证监会在部分地区试点开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首批选择36个地区法院、8个调解组织进行试点。强力称,当然现在已有30多家调解组织。这些调解组织包括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及近来积极持股行权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等。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资深顾问黄江东说,2018年《意见》出台后,两部门又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2020年,证监会制定《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工作指引》;2020年3月,最高法与证监会开始推进调解平台与投资者网平台互联互通的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诉调机制工作;2020年5月15日,作为证监会批准设立的我国唯一跨区域、跨市场的全国性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组织——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正式成立。
据黄江东介绍,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成效显著。仅2020年各调解组织共受理调解案件6100余件,调解成功4900余件,涉及金额超过8亿元。
基于这些试点、实践,两部门日前发布《通知》。强力说,《通知》中的在线诉调机制,将法院的能动性与专家学者、律师、行业协会、仲裁员等业内人士相结合,形成广泛多元、规范权威的解决机制,这是我国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最大特点。
当然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也应用在其他领域。据君致律师事务所刘宇律师介绍,早在2012年,最高法就与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2016年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建设的意见》。2019年最高法、央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则进一步扩大诉调对接领域,对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案件范围、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流程等进行了规定。
另外,在知识产权领域、劳动纠纷领域,最高法也分别同国家知识产权局、全国总工会等建立有诉调对接机制。
在线诉调各方责任明确
依据《通知》,推进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就是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切实发挥证监会在解决证券期货纠纷中的指导协调作用,以及法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
在“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中,最高法院立案庭负责在线诉调对接工作的统筹推进,宣传引导当事人运用调解平台化解纠纷,对调解员开展技术系统培训指导等;最高法院民二庭负责在线诉调对接工作具体业务流程指导,对调解员开展业务培训等。
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负责统筹调解机制建设,制定调解政策规范,建立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册及相关管理制度,指导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开展在线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等。
投服中心负责投资者网平台的日常运行、安全防护和升级优化等工作。
《通知》一方面对法院提出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框架下,积极与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会管单位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将符合条件的证券期货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纳入本院特邀调解名册,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方式化解证券期货纠纷,开展委派、委托调解工作。
另一方面,对证券监管部门也有相应要求。比如,要求证监会各派出机构、相关会管单位负责与相关法院开展诉调对接工作,指导对应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入驻投资者网平台,组织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开展在线调解工作。
至于特邀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确认,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由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将符合特邀调解组织条件的调解组织,证监会各派出机构、相关会管单位将对应调解组织中符合特邀调解员条件的调解员,通过调解平台推送到相应的人民法院进行确认。
黄江东说,在投资者网平台上,有调解组织与调解员名录,包括: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中国基金业协会、各省证券业协会等调解组织,各调解组织中又包含调解员名录。
刘宇说,最高人民法院管理的调解平台亦有各类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公示。
诉调对接与目前存在的调解或仲裁机构是否冲突?刘俊海说,两者并不冲突。今年6月15日,在改革示范先行区,由深圳国际仲裁院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建了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在西安、武汉等的仲裁机制也与当地法院有联系。
投服中心不仅是投资者网平台的维护运营者,更是诉调对接的先行者。据黄江东介绍,早在2015年,投服中心即与上海证监局、上海一中院签署《证券期货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合作协议》,就诉调对接工作达成共识,标志着投服中心诉调对接机制的建立,这也是我国证券期货领域第一家与法院建立诉调对接机制的调解组织。
细化在线诉调业务流程
依据《通知》,在线诉调对接业务的流程中,第一步是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纠纷调解申请,当然,当事人也可以直接通过投资者网平台向相关调解组织提交调解申请;第二步是法院通过调解平台向调解组织委派调解案件;第三步,调解组织及调解员登录投资者网平台接受委派、委托,开展调解工作;第四步,调解完成后将调解结果录入投资者网平台,由投资者网平台将案件信息回传至调解平台并告知相关法院。
调解组织接受法院委派、委托调解或自行调解成功的案件,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在线签订调解协议或上传调解协议。
第五步,确有必要的,可就达成的调解协议共同申请在线司法确认或者出具调解书,人民法院将在线进行司法确认或者出具调解书。
对于未调解成功的案件,则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立案或者继续审理。
以投服中心一件成功案例说明。因虚假陈述被罚,某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纠纷诉至上海金融法院。借助在线诉调对接机制,上海金融法院将该批案件委托投服中心开展调解。随后上海金融法院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线上司法确认,最终该批案件全部达成调解协议,投资者获赔金额3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