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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突出“风险为本”原则 预防洗钱活动

来源:经济参考报      时间:2021-06-02 14:12:14

记者6月1日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修改工作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人民银行组织起草了《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说,我国2006年10月通过的反洗钱法,在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活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形势发展变化,反洗钱法相关规定存在一定的空白和不足,特别是在反恐怖主义融资等方面缺乏针对性的规定,必须修改和完善。

具体来看,此次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反洗钱的概念和任务。反洗钱不仅包括预防洗钱犯罪,还包括遏制洗钱相关违法活动。

征求意见稿还完善了反洗钱义务主体范围和配合反洗钱工作的要求。特定非金融机构在从事特定业务时,应当参照金融机构的相关要求履行反洗钱义务;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客户尽职调查和反洗钱调查、依法履行巨额现金收付申报等反洗钱要求;增加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要求。

同时,征求意见稿增强反洗钱行政处罚惩戒性。调整法律责任中关于违法行为的罚款幅度,提高违法责任与处罚的匹配程度;将“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和“未按照规定执行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等违法行为纳入处罚范围;完善反洗钱处罚类型,增加警告处罚;增加对其他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

董希淼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突出“风险为本”原则,借助金融科技手段,建立健全以客户洗钱风险分类为基础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测系统,围绕高风险的客户、行业、区域、产品、部门等重点要素,重新审视自身反洗钱防控措施的设计和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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