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已向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各保险公司下发关于清理银行乱收费降低企业负担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清理银行乱收费降低企业负担行动方案》。
具体而言,清理对象覆盖各类银行保险机构,检查期限自2019年1月以来,可根据具体情况向前追溯和向后延伸。检查重点包括2019年以来开展的违规涉企收费检查和小微企业融资收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2020年以来新发生的违规问题。重点覆盖制造业、服务业以及中小微企业信贷领域。以涉企信贷融资收费为主,兼顾其他服务收费。深入调查不合理和违规收费增加企业负担情况。
在涉及银行机构的清理内容上,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信贷环节
1、违规收取相关部门已要求减免的费用,包括小微企业“两禁两限”政策等。违反机构自身有关减费让利制度或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2、设置不合理的贷款条件。比如要求客户将一定比例的信贷资金转为存款,将授信额度转为银行承兑汇票,强制以银行承兑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替代信贷资金。除存单质押贷款、保证金类业务外,将客户预存一定数额或比例的存款作为信贷申请获得批准的前提条件等。
3、转嫁应由银行承担的费用。比如总行统一要求或利用市场地位强制、诱导客户承担合同项下的抵押品评估费,违规由客户承担抵押登记费等。
4、强制捆绑销售保险、理财、基金或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等。
(二)助贷环节
1、通过合同约定,将信贷违约风险转移至保险公司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实质上只提供资金,但未对贷款利率定价进行相应调征。
2、将贷前调查、贷后管理的实质性职责,交给第三方机构承担。
3、违规将信贷资金划拨给合作的第三方机构,使信贷资金被截留或挪用。
(三)考核环节
1、交叉销售业务绩效考核激励不当,引发强制捆绑销售或违规收费。
2、中间业务收入考核激励不当,引发强制捆绑销售或违规收费。
(四)收费管理
1、不掌握合作的第三方机构收费情况,未在合同中明确禁止第三方机构以银行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未对第三方机构实施有效管理。
2、除特定标准化产品外,为企业指定增信和专业服务机构;以向专业服务机构推荐客户的名义,向合作机构收取业务协办费用。
3、未提供实质内容的服务而收费,收费与服务不匹配。
4、银行未落实对助贷产品管理的主体责任,未对客户承担的综合融资成本进行合理评估,未及时终止与存在违规和不合理收费等问题机构的合作。
5、收费管理粗放、内控不健全、信息系统不完善等。
在涉及保险机构的清理内容上,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向银行支付明显高于市场标准的佣金手续费或其他营销费用,导致保险产品定价明显高于本公司同类或市场类似产品。
(二)银保合作中,保险产品定价明显高于本公司同类或市场类似产品的其他情形。
(三)向客户推荐合作银行的信贷产品时,以购买保险产品为条件,或误导、诱导客户购买保险产品。
(四)银保合作中其他违规和不合理增加客户综合融资成本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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